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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住宿费,可以这么退

发布时间:2020-06-03

 根据湘教通2020112号《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须在本学期结束前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住宿费。为帮助客户做好退费与相关账务处理工作,我公司相关部门与专家组及时按文件要求整理推出相关系统操作和账务处理方法,供大家参考。



一、制定退费结算方案,进行收费系统处理


1、根据各年级学生本学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核算本学期住宿费应退月份数,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留档。

2、在“收费管理系统”中,根据在校住宿学生2019-2020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应退月份数÷10)得到应退金额,通过减免单导入完成减免明细账登记。学生欠费金额=收费标准-减免金额-实交金额,此时应退费的学生欠费为负数。

3、在“收费管理系统”选择2019-2020学年住宿费,进行批量退费操作,得到应退费明细清单。


二、进行账务退费操作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根据“收费管理系统”的退费汇总表,以及退费代发清单(含银行账号),进行退费审批操作。


1、系上年非税收入已入库退付,由单位垫付退费


①、会计制作相应业务凭证,并将退费代发清单由出纳进行银行代发,相应汇总表与清单随凭证装订。

账务处理参考分录如下(不涉及预算会计):

借:1218 其他应收款-财政应退住宿费

贷:1002 银行存款


②、将代发处理凭证与退费清单留存,并将2019-2020学年住宿费收费清单(含学生学号、姓名、金额、票据号)与财政规定的退付申请手续一起提交相应财政部门进行退付申请。退付款项到账后,进行账务处理如下:

借:1002 银行存款

贷:1218 其他应收款-财政应退住宿费


2、系上年事业收入(住宿费不为非税收入的民办高校)已结转的,由单位资金列支,同样进行出纳银行代发,相应汇总表与清单随凭证装订。账务处理参考分录如下:

借:3501 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贷:1002 银行存款


3、非毕业生沟通后自愿直接抵减下学年住宿费的,应该在2020-2021学年开始后,将应退费金额按学号、年度、金额导入“收费管理系统”,生成2020-2021学年住宿费收费单,结算方式为“退费结转”,并打印相应的收费明细清单作为附件。账务处理参考分录如下:

退费清算时:

借:1218 其他应收款-财政应退住宿费

贷:2103 应缴财政款


学生不申请退费,自愿抵交下学年住宿费时:

贷:2103 应缴财政款(红字)

贷:1218 其他应收款-财政应退住宿费


注:学生减免的处理,直接修改学生住宿费标准也可达到同样处理效果,只是下一学年做收费标准复制或是统计应收款时要注意区分。


若有疑问,可致电:

饶正佳 13873195825

许湘轻 18274883944

林好好 15898571223

曾   依 1557638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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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探讨仅代表我公司专家团队在研究过程中的理解和观点,不代表任何第三方意见。不当之处,欢迎来稿来函或底部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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